首页 >> 黄杉属

《猪业传声》语音版丨防控非洲猪瘟,各部门出台了这一系列政策湖北山楂

时间:2023/02/02 12:28:28 编辑:

《猪业传声》语音版丨防控非洲猪瘟,各部门出台了这一系列政策

目前非洲猪瘟疫情十字苣苔形势不容乐观,政府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来防控疫情扩散,为各地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小编梳理了毛肋杜鹃近期以来相关部门发布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一起来看看:

1

防范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

11月8日,农业豆目农村部发布《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是对10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公告》做出的进一步要求。从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监管,生猪运输车辆承运人要到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生猪运输的“可追溯”给生猪生产加上了一道安全防线。

2

严禁收寄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份的猪肉类寄递物品

11月3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点加强已发生疫情省份寄递渠道疫情风险的安全防范,实施寄递物品临时管控措施,严禁收寄任何猪肉类寄递物品。

3

及时发现非洲猪瘟疑似疫情,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

10月2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样品检测工作,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可在辖区内选择相应的实验室分担样品检测任务,该实验室必须具有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未发生任何生物安全事故、具有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

4

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完善活畜禽长途调运监管措施

10月24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作了详细说明,对以下几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主要负责长梗黄精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二,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并规定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第三,加强畜禽调运监管,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活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

5

确保“两场”周边生物安全措施落地

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的防控工作,净化“两场”周边养殖环境,加快推动“两场”周边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逐步弃养、退养,构建周边地区生物安全屏障。

6

坚持“疫情防控”和“肉品供给”保障两手抓

10月10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地要继续坚持“疫情防控”和“肉品供给保障”两手抓,保护生猪基础产能,推动主销区与主产区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畜禽产品跨区域流通体系和新型肉品供给体系,确保肉品供给充足。

7

严禁泔水喂猪,暂停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

9月1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及其周边省份的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并要求饲料生产企业暂停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

8

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照1200元/头

9月13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对此次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从800元/头提至1200元/头。各地可根据生猪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9

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

9月11日,农业农村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相邻的省份暂停生猪跨省调运,并暂时关闭省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暂停时间从任一相邻省发生疫情至其全部相邻省疫情解除封锁。

8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特急明电《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除要求生猪及其产品不得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外,也对发生疫情省市区以外地区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调运作了详细规定。

养猪人心系生猪产业,政府层层部署,政企合力落实防控措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需要坚韧的耐力和决心。

音效师:王章权

文字编辑:王丽珍

本篇图文、音频为养猪信息网原创,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摘编或建立映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传递行业正能量深圳离婚律师咨询在线
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
专业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北京离婚继承律师推荐
相关资讯